
執法記錄儀(yi) 全稱單警執法視音頻記錄儀(yi) ,該產(chan) 品是針對執法部門的實際需求,設計研發的一款高科技警用單兵產(chan) 品,適用各個(ge) 警種。
沈陽執法記錄儀(yi) 的主要功能是錄音錄像,可以有效地還原事實,保存證據,維護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的權益,同時也能督促執法人員合法合規辦案。檢察院、交警等執法部門在執行公務時,相關(guan) 人員都會(hui) 佩戴這個(ge) 設備。
集數碼攝像、數碼照相、對講送話器功能於(yu) 一身,能夠對執法過程中進行動態、靜態的現場情況數字化記錄,它重量輕,體(ti) 積小,佩帶靈活方便,具備防水、防震、抗摔能力。
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既可以有事前、事中監督,也可以有事後監督。

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中的“記錄”具有兩(liang) 種意義(yi) 。從(cong) “全過程”來理解,它突出了對行政執法記錄的、動態要求,既可以以書(shu) 寫(xie) 的方式,也可以以錄製的方式進行,這個(ge) 意義(yi) 上的記錄是作為(wei) 動詞使用的。
執法記錄儀(yi) 的發展進入規範階段。在執法記錄儀(yi) 快速普及的同時相關(guan) 行業(ye) 標準頒布。
考慮行政效率,監督仍以事後監督為(wei) 主,比如行政訴訟、行政複議等。
要將即將處置的簡要警情口述記錄到執法記錄儀(yi) 當中,並在出警車上將時間、地點、處警人員、警情類別錄入執法記錄儀(yi) 當中,到達現場後,執法記錄儀(yi) 更應當將處置的全過程記錄進去。
各地公安會(hui) 抱怨執法記錄儀(yi) 所需要的存儲(chu) 空間非常大,執法記錄儀(yi) 所記錄的信息也隻是當做證據儲(chu) 存的。但是這些龐大的信息是否能夠帶來更大的效益還需要去挖掘。
文章內(nei) 容來源於(yu) 網絡,如有問題,請與(yu) 我們(men) 聯係!